文件介绍: 5.1 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、资格鉴定工作以举办各专业、各等级技术培训班为
主要手段,组织理化检验人员接受系统的专业培训。
5.2 举办培训班应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和统一的教学大纲,采用机械工业理化鉴
委会统编教材,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资料进行培训。
5.3 一级人员的培训学时一般不低于 70 学时,二级、三级人员的学时一般不低
于50 学时。
5.4 一级人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和资格鉴定由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秘书处及各省
市分鉴委会负责,各省市分鉴委会须将资格检定结果报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秘书
处备案。
5.5 二级人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和资格鉴定由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秘书处及各省
市分鉴委会负责,其中资格鉴定工作各省市分鉴委会负责进行初审,初审结果报
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秘书处审定。
5.6 三级人员的技术培训、考核和资格鉴定由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负责。
5.7 各技术培训资格鉴定机构应具有可以依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场地。
5.8 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应具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师资。师资培训、考核和颁
发证书工作由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及秘书处共同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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